临近春节之际,厦门市同安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。
2015年10月6日(国庆假期)下午4时左右,区水利局下属单位同安区小坪水库职工、驾驶员李志民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闽DAU006,从其位于翔安的住家送其儿子到厦门火车站,当日晚上7时左右返回住地。区纪委于2016年1月29日给予李志民党内警告处分,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。
通报强调,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纠正“四风”只有进行时,没有完成时。春节将至,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贯彻执行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强化日常管理监督,做到小错提醒、动辄则咎,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,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继续紧盯年节假期,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,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、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,越往后执纪越严、处分越重,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,强化不敢、知止的氛围。对履责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,严肃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,追究领导责任,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,守住纪律底线,自觉做守纪律、讲规矩的模范。(同安区纪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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